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(灶台)厨师工作内容与要求、职责权限及检查与考核。
本标准适用于(灶台)厨师岗位。
2 工作内容与要求
2.1 主动核对菜单,做好准备工作。
2.2 严格执行菜肴质量标准,按时完成菜肴烹制任务。
2.3 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,实施各种烹调方法,保证菜肴的色泽和口味。
2.4 设备用具的卫生保养与卫生保洁工作。
2.5 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及食品卫生“五四”制,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符合要求。
2.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3 责任与权限
3.1 责任
3.1.1 对本人工作中的过错承担责任。
3.1.2 对使用食(物)品质量承担直接责任。
3.1.3 对菜肴的色泽、口味、质量、数量承担直接责任。
3.2 权利
3.2.1 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食(物)品。
4 岗位要求
4.1 高中(中技)及以上学历,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。
4.2 熟练掌握菜肴品种加工技能,熟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,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卫生要求进行操作,确保食品安全。
4.3 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勤俭节约。
4.4 爱岗敬业,身体健康。
5 检查与考核
5.1 依据本标准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。
5.2 依据学院和总务处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。
6 附加说明
6.1 本标准于2010年元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6.2 本标准起草单位:新利18彩票总务处。
6.3 本标准起草人:王革
6.4 本标准审核人:朱忠玉
6.5 本标准批准人:薛世山